已经实际办理婚姻登记,并且实际生活在一起的,没有给男方的生活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不需要返还
彩礼不是说退就能退的,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已经共同生活,那么必须是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的,才能予以退还,否则可以不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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