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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几十块钱不还,怎么办
解答如下,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去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借款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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