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
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一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彩礼就变成女方的财产,一般不予返还。
毕竟一起生活,导致女方怀孕,一般来说是不退的,但是毕竟没有结婚,会考虑适当退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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