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是不配合协商,后面应该是直接仲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可采取协商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遭遇暴力催收,可以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不应助长非法催收手段。 如果协商无效,各方都应选择向提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司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决定了它是最终的救济手段,无论案件的处理是否涉及先刑后民的问题,均建议投资者及时向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平台虚设借贷标,实际借款人是平台本身,投资者可以主张P2P平台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合同撤销权,但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无法主张;投资者也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径直主张融资者赔偿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P2P平台有可能在投资者与融资者交易的过程中截留借款或还款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对平台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资金占用费或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诉状,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诉讼成本不高,所以不要以为借款金额小,就不会被); 2、受理后,会给客户发传票来进行调解,如果不来,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会发出 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即使客户不来,法官也会讲判决书寄给你,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将钱打到的账户; 4、到期不打钱的话,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 5、不仅如此,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你会在央行征信记录上留下强制执行记录,并且成为信用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5、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网贷被骗,没有实际到款,是不需要还钱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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