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徇私舞弊的意思是为了私人关系(或自身利益)而使用欺骗(他人)的方法做违法的事。该成语出自出自明朝施耐庵所写《水浒传》之中。而营私舞弊是为达到个人利益,有意欺瞒事实真相,最早出现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两者区别在于主观恶意不同,徇私舞弊是为了私人关系,而营私舞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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