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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需要我签订一份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其中一条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我是乙方)乙方同意且确认,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连续工作三年,方可离职。然后最后有一条,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需要赔偿一年工作报酬的违约金。想问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1、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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