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条件省内转移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省外转移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办理材料省内转移
1、依转入险种由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或《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合)凭证》
4、委托他人代办人的,出具的参保人的委托书1份(委托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及按手印,并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由);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省外转移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省内转移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我局并划转转移基金
(三)我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入基金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四)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省外转移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划转转移基金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流程
1、受理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内容:
1、调动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个人帐户手册审批结果: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时限:15个工作日
2、审核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窗口负责人
3、审批
4、办结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窗口工作人员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园街102号电话:(0311)86687724石家庄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相关阅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办理中如遇实际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满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记录个人医疗帐户),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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