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内部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形成文字,每个股东签上字。准备相关材料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申请。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
3、新股东计生证/独生子女证(非广州户口)原件 ;
4、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大一寸;
5、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
7、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章,盖完取回。
(三)、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一)在公司内部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形成文字,每个股东签上字。准备相关材料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申请。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
3、新股东计生证/独生子女证(非广州户口)原件 ;
4、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大一寸;
5、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
7、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章,盖完取回。
(三)股东变更程序:
1、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在假定你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建筑业企业为订立工程合同向中间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介绍费、信息费等,属于居间服务费,适用现代服务业中的「咨询服务」税目,税率为6%。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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