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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诈骗犯罪?

ask****850 北京-东城区 妇幼权益咨询 2022.01.07 21:30:38 426人阅读

教育机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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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5170条

您好!关于您咨询诈骗罪的问题,诈骗罪需要区分个人犯罪还是团体犯罪,量刑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判定,可以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2022-01-07 21:4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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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0797条

您是受害方吗?

2022-01-08 09:16:05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729条

您好,能详细说下什么情况么

2022-01-07 22:07:0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917条

您好,需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我是吴律师,详细情况可以电话进一步沟通

2022-01-07 21:55:59 回复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致害情形属于教育机构直接侵权的情形,所谓未尽职责即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这些法定义务来源于《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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