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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房子拍卖是以本金结算还包括利息吗?

ask****404 北京-东城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1.11.13 06:17:37 3361人阅读

房子被房子拍卖是以本金结算还包括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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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提前还款利息如何算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提前还款,另一种是部分提前还款。全部提前还款是指一次性结清房贷本息。全部提前还款之后,利息计算截止到还清银行本息的当日,换句话说就是你借了银行多久的钱就算多久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是只归还贷款的一部分本息,还有剩余本息未结清的情况。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利息还是按照原有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有优惠就会一直优惠下去)。对于部分提前还款未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有两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缩短贷款还款期限,月供数额不便;二是贷款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月月供数额。相比之下,
第一种更能节省利息。注意:“半年内不得提前还贷,提前还贷要交1%违约金”购房者需先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怎么还款比较划算
1、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由于已享受较低折扣的利率优惠,目前又处于降息通道中。若央行在年内无降息动作,即使明年1月1日按照近日利率执行,利息也只会比前期更低,房贷提前还款是不合适的。
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购房者由于等额本金是将贷款额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也就是说,这种还款方式越到后期,所剩的本金越少,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当还款期超过13时,借款人已还了将近一半的利息,后期所还的更多是本金,利息高低对还款额影响不大。不建议房贷提前还款。
3、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的购房者等额本息还款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也就是说,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到了还款中期,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因此房贷提前还款意义也不大。

2021-11-13 06:34:3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03条

包括,优先偿付利息,如果拍卖数额能够覆盖本息的话,就会一起抵扣

2021-11-13 08:44: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后是可以主张的,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为转移,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这是因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因此,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只要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逾期收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债务人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款项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款项的利息损失。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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