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结婚的,2016年买138平米的新房子。住房总价是39万8千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了30万,装修花了20万。目前性格不和,过不下去了,男方要求我尽身出户,装修带付首付,我共花了8万。其余都是男方付的。请问男方这样对我。合理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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