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投诉电话 全国劳动保障服务咨询电话: 12333. 二、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使社会公众能快捷方便地了解有关政策,熟悉办事程序,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全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服务窗口和平台,我部申请了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用于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此号码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或移动电话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字冠和区号。通信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服务费一律免收。 二、各地要对原有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整合,尽快使用“12333”号码接入现行咨询服务部门,做到“12333”一个号码对外提供服务。启用“12333”号码后,除个别因工作接续需要,而暂时保留使用的号码外,其他服务号码应停止使用,原使用的各类劳动保障社会服务短号码应交回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并及时向社会通告。具体事宜请与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联系。
您好,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针对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而在异地生育,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其它情况能否参照办理请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
3)》(2份);
(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1月1日起,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
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若符合政策规定,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顺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异地生育登记后需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资料通过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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