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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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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两个月,犯罪嫌疑人跨省流窜,盗窃惯犯,该怎么处

张* 陕西-咸阳 毒品辩护咨询 2021.04.01 11:23:30 307人阅读

出狱两个月,犯罪嫌疑人跨省流窜,盗窃惯犯,该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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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狱后跨省流窜作案赵某曾因犯罪入狱服刑5年多,A也因盗窃被判刑,二人出狱后再次盗窃。从2021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二人在安徽省广德县、宁国市,江苏省溧阳市、宜兴市,浙江省长兴县等地,利用备用钥匙、惯性发动车辆等手段,流窜作案,盗窃农运车、拖拉机、轿车、农作物等。赵某作案28起,盗窃物品价值115871元。A作案26起,盗窃物品价值105341元。盗窃惯犯如何处罚安徽省广德县人民认为,被告人赵某、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赵某参与盗窃28起,价值115871元、A参与盗窃26起,价值105341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A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A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二被告人多次流窜盗窃他人生产、生活资料,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A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二千元。

2021-04-01 11:2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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