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角色不同,在其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对于原告而言,如如果存在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愿意继续诉讼的,可以继续诉讼,否则由裁定终结该诉讼。而对于被告,如果他在死亡后没有遗产,那么即使原告胜诉,也得不到赔偿,诉讼再继续进行下去也没有意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在离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由于该诉讼与当事人的身份有着紧密关系,当事人死亡后,身份关系已经消失,诉讼自然也无法进行下去。此时,就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
1、是否在工作时间;
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如果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
2、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因此,就看这个员工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都能认定工伤的。
3、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公司是没有赔偿的,按照医保待遇处理,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报的,遗属可以在12个月内申报,希望抓紧时间,不要错过,否则工伤保险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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