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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伤残鉴定,2015年才做,是什么情况,

史** 湖北-黄冈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1.16 11:34:42 491人阅读

2010年的伤残鉴定,2015年才做,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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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2、如果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十级及以上,离职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新的工伤赔偿规定执行;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01-16 11:3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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