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换姓名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议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借口写充足,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解决,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能够向申请人索要有关变换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换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爸妈、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如果是十八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限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限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换姓名,依照下列限定解决:18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换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却,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2020-12-11 18:00:1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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