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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

王** 广东-潮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2.03 08:32:04 343人阅读

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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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不是很全面,有错误的表述:城市、城镇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已经划拨或转让的地块土地在一定时间内划拨或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有按规定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该地块已由国家以划拨或转让的形式提供给某单位和个人使用后,在划拨或转让的规定时间内,只要在不改变该地块申请时的用途,该地块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属于该单位或个人,如果国家要收回其使用权就必须按规定给予补偿。农村土地原则上以村为集体单位所有,这里包含所有权和所有权,农村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期内农民个人享有耕种权和收益权。宅基地、自留地应属农民家庭或个人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不像城镇土地有产权证,它是由批准产生的使用权,宅基地、自留地一般由村委会审批,一经审批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会轻易变更,拥有继承权的子女可以继承。

2020-12-03 08: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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