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当事人在到立案时,除提交诉状外,还应该提交以下的证据和材料:
1、原、被告及小孩的身份信息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
3、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清单及证据。
不能邮寄,要不本人到场要不委托代理人到场立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正常情况下,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会立案审查,民诉法规定应该15日内作出结论,但在15日内作出结论的情形较小,或者就是异议人不愿意接受的结论(如驳回异议)。实际上,在1-2个月作出结论还更能体现慎重、重视、负责的态度。另外,执行异议一般还是应该听证(类似开庭),所以提出异议后要保持电话畅通,异议书留下联系电话也很重要。最后,只要执行立案,就应该出结论,任何一方对结论不服,均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类似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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