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而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返还吗?
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这是出租人的一种法定解除权。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收取租金获取利润,如果承租人有无力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就会使出租人因无法收取租金而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又因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的所有权具有担保其租金实现的作用,因此出租人由于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有权收回租赁物。 但是,在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情况下,如果租赁物收回时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就会对承租人有失公平,这时,应当允许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部分返还超过的价值。
2020-10-18 12:34:17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间若无特殊原因违约,应支付违约金。租赁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一旦承租方提前解约,即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这既保障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租赁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要交付租金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承租人若是擅自实施了转租、擅自装修公租房等的行为,那么就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此外,若是租赁者,已经无故闲置公租房半年以上,那么也需要办理退租手续,若是不退租的,相关部门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退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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