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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契约样本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实际中,如果你确定要购买看中的房产,想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需要首先确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只有这种的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你才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按照法律上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下面几种: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4、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相对于开发商,你也就是所谓的预购房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下面几个:首先你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实际中有两种特别情况: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方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需要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2、按照规定,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对于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法规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因此,你要是没当地户口的人,那么想要买卖本地城镇房屋的,将取决于你当地政府制定的房屋买卖法规。
您好,关于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甲方(签署):____________乙方(签署):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黄金版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基本条件包括:合同签署方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系在各方真实意愿下达成;以及,合同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在此前提之下,房屋买卖合同才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并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文书。
专业解答黄皮合同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它特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开发商针对尚未建造完成或业已竣工的房屋进行公开销售,并通过此贸易行为使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由开发商转向买方,而作为回报,买方则需依约支付相应的房价款项。
专业解答作为购房人,明智之举是始终持有一份合同正本于手。按照规范化操作规程,凡需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的各方面,包括需要运用该合同办理各类事宜的(例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备案登记、房地产产权初始登记以及公证部门等),均应当得到一份合同正本。
专业解答在以按揭方式购置房产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通常会被划分为四份。在合同的末尾一页,将对每份合同的归属进行明确的标注。其中两份合同将分别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和负责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进行备档备案;另外两份则分别交由卖方及买方持有保存。在此过程中使用的通常为副本形式,而非原版合同。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核心要素包括:1)明确各方当事人及其联系方式;2)详细描述预售房屋性质和数量;3)规定购房款项及支付方式;4)设定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和条件;5)违约责任的约定;6)纠纷解决途径和合同效力、变更、终止、解除规则;7)禁止单位条款须清晰明了。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律师解析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发商和购房人身份,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预售商品房的面积。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价。 6.违约责任。 7.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8.纠纷解决方式。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没交契税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条件的可以直接退。如果是因为卖房人违约行为或欺诈行为等原因想要退房可以直接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是自身的原因想要退房,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售房合同一经签订,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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