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放火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工厂、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物、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是指引起公私财物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它可以作为或者方式实施。本罪属于危险犯。但是,如果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尚未实施完毕,因某种客观原因被及时阻止或者未燃烧的,应当以犯罪未遂论处。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会造成或者足以造成社会危害结果,却仍然实施放火行为。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或财产,一般来说不构成放火罪。但是放火罪在认定上往往要根据焚烧的对象性质及其所处的环境来分析可能或已经造成的结果。如果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或财产的行为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引起不特定范围内的重大公私财产被烧毁,甚至同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结果,那么,尽管放火焚烧的对象是自有的私人财产,也要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罪。同理,如果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或财产的行为不足以产生不特定范围的重大公私财物被焚毁,也不足以造成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后果,那么,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房屋或财产的行为就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也就不构成放火罪。1101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火烧人构成什么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
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既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如用引燃物将目的物点燃,也可以采用的方式实行,但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特定义务的人员为前提,也就是行为人对形成火灾原因的火情具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且根据其主、客观条件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没有履行,以致造成火灾的。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库安全员,发现油库有着火的危险,能够采取防火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导致了油库火灾发生,就构成的放火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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