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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署名。离婚时候房子算谁的?

李* 安徽-滁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8 06:36:47 365人阅读

根据新婚姻法,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署名。离婚时候房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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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方的份额可以视为来源于婚前购房一方的赠与。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才可能会支持。

2020-09-18 06:3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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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此项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后,是借债人自己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配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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