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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诉讼离婚原告撤诉了第二次诉讼离婚会

邓* 山西-长治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11 14:36:09 315人阅读

第一次诉讼离婚原告撤诉了第二次诉讼离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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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第二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0-09-11 14:3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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