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的标准是修至距离家家户户门口俩米,但是村委会成员决定修路,但村民的意愿是分钱,村委会拿了卖山的钱拿去安装路灯和修路,农村卖了山?
[律师回复]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应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擅自决定将卖山款用于修路和路灯,而未尊重村民分钱的意愿,可能涉嫌程序违法。其次,关于道路和路灯的修建标准问题。村委会既然制定了修至距离家家户户门口两米的标准,就应当公平执行。单独不修您家门口的道路,涉嫌差别对待,构成对您合法权益的侵害。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投诉,要求对村委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 联合其他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对资金使用进行重新表决
3. 收集相关证据(如村委会决议文件、道路现状照片等),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纠纷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您可以先尝试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或者请求乡镇政府介入协调。如果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再考虑法律诉讼途径。建议您先固定好相关证据,包括与村委会沟通的记录、道路现状照片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