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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儿子已死亡,儿媳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但丧偶儿媳都婆婆履行赡养义务后可以享有继承权,但孙子还是有义务赡养奶奶的。
2020-09-11 06:28: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