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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生育津贴社保局就给98天的生育津贴剩下60天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支付怎么办?
您好,我是吴律师,单位应该给的不给,可以拨打12333投诉,如果投诉也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您需要继续咨询或者法律服务。点我头像,给我评价,手机号同微信,加一下,以后需要法律服务时我可以为您维权。
剩余六十天单位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加微详询,同手机
目前西安市产假依据:根据【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1-12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专业解答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因地域差异而异,通常分阶段发放。对于未发的60天生育津贴,一般按月、按周或灵活发放。无论哪种方式,都需遵守法规,提交材料或经审批。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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