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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人负有旅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

136****3703 新疆-昌吉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18 17:46:31 416人阅读

请问下 企业债权人负有旅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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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人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不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协助执行人的范围可以由此为出发点,排除执行当事人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执行当事人即“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债权债务人,也就是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包括:
1、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
2、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案外人
3、执行担保人
4、由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所涉及的人。以上各类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具有协助执行人的作用,应排除于协助执行人范围之外。这就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范围的解答

2020-08-18 17:51:31 回复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外可能需要承担,对内可能有权要求他一人承担。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对外签订的承担债务的协议等材料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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