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公安没有搜查令可以任意搜查商铺吗问题解答如下, 【1】因为案情需要,警察在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店里。
不一定是搜查证。警察证等证件也是可以的。
【2】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
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非法搜查他人私人物品构成犯罪吗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
(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
(4)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反之,是属违法或者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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