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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你好!2013年向别人借了20000元,利息l分5厘,陆续还利息到2017年底,到去年9月份把本金已还清,中间人写给了我一个收条,并协和剩余利息可以少还,或者不还。至今我还没有找债权人换条,这样时间久了债权人还会问我要利息吗?谢谢!
债权人有要求偿还利息的可能。
你好,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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