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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林律师,农村宅基地外的空地如何使用,是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的?

ask****011 江苏-徐州 宅基地咨询 2020.06.06 22:22:09 302人阅读

请问林律师农村宅基地外的空地如何使用,是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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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的产权即所有权都归集体。村民个人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周围的土地,只要不在宅基地使用权证范围内,都由集体支配。
3、宅基地周边空地一直由房主使用,应该拥有使用权和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4、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可以由村委会或司法所调解处理,或者向乡镇政府经营管理部门投诉。

2020-12-01 18:1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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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比如农作物可以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我国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内部分家庭成员去世的,不影响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户内全部成员去世的,应当由集体收回土地重新分配给其他户。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如其他家庭成员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并且没有其他宅基地的可以继续使用,如其他家庭成员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已经拥有其他宅基地的不能继续使用,应当由集体收回。
房屋可以继承,但翻修,重修的权利是基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自然存续期间,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使用,在房屋自然消亡后,其他家庭成员不能翻修、重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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