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瑕疵有股东资格,只不过说在这种资格方面是存在一定的瑕疵的,应当及时的进行补正,比如双方约定具体的出资额度,但是没有达到,此时,就应当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这样可以保证股东资格。
......申请让股东出资认缴资金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一般来说其方式是非常多的,包括资金出资、实物出资、土地权出资等,对于上述出资的情况都应当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处理。
......股东抽逃出资,需要其承担的责任涉及到了四方面,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对公司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还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格外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受其抽逃出资的责任。
......
1、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彭彦林律师,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非权益合伙人、明鉴天诚律师团队创始人,4年警校专职禁毒专业学习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股权事宜(股权激励、股权设计、股权投融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 先后担任四川鲍斯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美丽部落医美集团公司、四川力兆锝机电科技公司、四川美善爱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高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戳到爆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绘蓝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彭彦林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禁毒专业大队,在学习工作中接触的大量案例中,不断总结出大量的实务经验。 彭彦林律师部分案例: (1)某成都有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界罪,经彭彦林律师争取,检察院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2)焦某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经彭彦林律师不懈努力,实报实销(羁押3个月14天,判刑4个月,判决书生效即释放); (3)彭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彭彦林律师团队争取,判处缓刑; (4)张某涉嫌贩卖毒品30克案件,经彭彦林律师团队不懈努力,最终仅获刑1年; (5)彭彦林律师团队为成都某科技公司提供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落地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在2年的时间内,业绩提高80%; (6)彭彦林律师团队代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2亿。 “受人所托,忠人之事”。彭彦林律师团队秉承一切为了当事人,为了当事人的一切,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的遵旨,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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