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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加班时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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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8371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对加班时数的规定是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和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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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加班时数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二、加班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用人单位擅自加班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单位平时工作量都比较大,会安排员工加班,对加班员工,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并且,加班的时间也有一定限制,原则上每日在1到3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另外,在法定假日加班的,最少要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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