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X面对丈夫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因洪水溺亡却不被认定工伤的结果时,她陷入了巨大的无助之中。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随后的一审、二审又接连败诉,这让王X在精神和经济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她不知道该如何为逝去的丈夫争取应有的权益,也不清楚法律的天平是否还能向自己倾斜。
2025年,俞云才律师首次接触到这起案件。他没有被之前的败诉结果所影响,而是敏锐地察觉到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之间可能存在的转机。俞云才律师深知,在这种行政案件中,要想扭转局面并非易事,但他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开始制定周密细致的维权方案。
俞云才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他仔细研究了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以及一审、二审法院驳回诉请的依据。他发现,社保部门和法院在认定工伤时,过于拘泥于“非交通事故不属工伤”的固有认知,而忽略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俞云才律师意识到,要想让案件得到改判,就必须打破这种固有认知,从法律层面上找到支持工伤认定的依据。
于是,俞云才律师开始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做准备。他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了案件的关键点和法律依据,强调王X丈夫在上班途中因洪水溺亡,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俞云才律师指出,虽然这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这起案件中,王X丈夫是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洪水)导致死亡,其死亡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阶段,俞云才律师以其充分的准备、缜密的逻辑、有力的陈词,赢得了合议庭的认可。他在庭上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用大量的证据和案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俞云才律师指出,工伤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交通事故,而应当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他的观点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最终合议庭采纳了俞云才律师的代理意见,案件得以改判。
俞云才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他没有被困难和压力所吓倒,而是始终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打破了“非交通事故不属工伤”的固有认知,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王X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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