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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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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1 · 6330人看过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中就抚养费的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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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很多人据此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其实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其中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那么就应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最终计算出来是抚养费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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