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张卫平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他还是湖南株洲商会副会长、龙岗分会会长、法律服务部部长。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部分案例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其擅长婚姻、公司法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
案件起因
米XX原系杭州某某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受杭州某某公司唯一股东浙江2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指派,于20xx年2月担任杭州某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登记。20xx年6月,浙江2公司单方解除与米XX的劳动合同,停缴其社保、停发工资,米XX自此不再参与杭州某某公司经营管理。米XX多次要求两公司办理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手续,浙江2公司拒绝,杭州某某公司因经营困难无人处理。米XX为消除潜在法律风险,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经过
张卫平律师作为米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了米XX的劳动合同、人事任命文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社保停缴记录、要求变更登记的邮件记录等证据,还调取了杭州某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决定等工商资料。诉讼中,被告浙江2公司抗辩称米XX拒绝交接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导致无法变更登记,且其任期未满应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张卫平律师针对该抗辩逐一反驳,举证证明浙江2公司已单方作出免除米XX法定代表人职务的通知,双方委托关系已终止,米XX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后丧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础。公司以“拒绝交接”“任期未满”为由拒不变更登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主张公司作为登记义务主体,应依法履行涤除登记的法定义务。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胜诉,杭州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米XX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由杭州某某公司承担。张卫平律师精准把握本案核心争议点,围绕“公司已作出免职决定”“劳动关系解除丧失任职基础”“公司系涤除登记的法定义务主体”三个关键方面,全面收集并提交证据,有效反驳被告抗辩理由。同时,律师援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向法院充分论证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成功为米XX消除了因挂名法定代表人面临的失信、债务连带等潜在法律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