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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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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6994人看过
导读: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3、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4、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6、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8、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我们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那么要想进行土地征收就要知道土地征收程序,具体有什么程序呢?接下来由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

(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4)发布征地公告;

(5)进行安置补偿(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并会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区域公告,听取意见,对有争议的事项,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为:

(1)基本农田以外不超过35公顷的耕地;

(2)不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述土地征收后,应报国务院备案。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以及土地征收法定权限方面的知识,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知识还有很多,大家可以自行进行在线搜索,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土地征收的疑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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