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奠定专业基础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起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服务地区为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位于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8号。专业的教育背景和稳定的执业机构为其开展法律业务提供了坚实基础。
丰富案件经验积累深厚实务积淀
执业至今,张书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尤其深耕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这些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使其在法律实务中不断成长,具备了深厚的实务积淀。
民间借贷案背景及原告诉求
2021年7月,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相识,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分三次完成出借,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支付利息3,000元。2021年11月,被告偿还10,000元并备注“还差23,000元”,此后未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委托律师主张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0,000元、约定利息3,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证实双方借贷关系,被告尚欠本金20,000元未还,支持原告本金诉求。但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法院未支持3,000元利息请求,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423元。
律师价值体现与案件启示
本案中,张书雯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系统梳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有效证明借贷事实与本金尚欠情况,确保原告核心债权获法院支持。同时,律师明确区分本金与利息诉讼请求,虽利息约定因证据不足未被支持,但通过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件也提示出借人,借贷过程中应就利息约定保留明确、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以增强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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