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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中从犯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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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5 · 1667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孙伟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33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81103288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0648188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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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 或者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作用和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寻衅滋事中从犯怎么认定?

在当今社会上,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犯罪事件,甚至还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比较常见的就是故意滋事,就是会有一些人不知因为何种原因找麻烦,比如说打架,辱骂等行为。既然是犯罪,就有可能会有从犯,那么,寻衅滋事中从犯怎么认定?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

二、寻衅滋事罪从犯如何处罚

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这就是寻衅滋事中从犯的一些认定标准了,即使是从犯也是参与了犯罪的,那么既然参与了犯罪,就要受到刑事惩罚,区别只是承担责任的大小罢了。但是只要当初能够忍住一些冲动,不去犯罪,这些刑事责任也是不用再去承担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有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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