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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要抚养男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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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324人看过
导读: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离婚时通常判决归女方抚养;子女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的,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已满十周岁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是,不论判决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都有义务给付相应的抚养费。
离婚女方不要抚养男孩怎么办?

我们知道,父母如果选择离婚,他们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会消失的。父母双方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要抚养自己的孩子。但实践中会发生其中一方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那离婚女方不要抚养男孩怎么办?律图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作了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女方不要抚养男孩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要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

二、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子女的抚养权?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要看男方是否同意抚养男孩,如果男方愿意抚养孩子,应由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抚养孩子,可以由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法院一经判决,双方要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如果不抚养孩子构成遗弃罪的,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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