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未休年假的补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未休年假的补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68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在本年度对职工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包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若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单位只支付正常工资。
未休年假的补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未休年假的补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未休年假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休年假工资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需遵循劳动争议举证规则。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应初步证明其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即累计工作已满一年,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完成初步举证。用人单位应对其已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已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提供考勤记录休假审批文件工资支付凭证等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相应义务。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需承担不利后果,支持劳动者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

三、未休年假的天数该按照什么算

未休年假天数的计算需结合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及当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首先,依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全年应休年假天数: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次,当年度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按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应休年假天数,公式为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最后,职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若职工已休年假天数少于折算应休天数,差额即为未休年假天数。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职工当年度未休年假,也需按上述折算方式确定未休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

当探讨未休年假的补偿计算方式是什么时,除了了解计算方式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未休年假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一般来说,未休年假补偿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员工主动放弃休年假,之后又想主张补偿,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呢?通常需看是否有书面放弃的证据等情况。若你在未休年假补偿计算及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
更多

劳动保障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保障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