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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成功代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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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784人看过
导读: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开启执业之路,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尤其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此类案件。典型案例有代理缪X某与某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维权获赔;还代理过江XX与李XX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等案件。

执业背景介绍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踏入法律行业,便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她是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同时担任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其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尤其擅长劳动纠纷,成功处理过上百件该领域案件。她深知法律事务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坚持以扎实专业能力和高度责任心为客户服务。

劳动纠纷处理原则

在长期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朱秀芳律师总结出重要经验。她认为处理劳动争议证据是核心原则。需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这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要精准界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并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平衡双方诉求,降低诉讼成本;调解未果则制定靶向诉讼策略,兼顾公平与效率,妥善化解各类劳资矛盾。

代理建设公司劳动案

在某建设公司与缪X某的劳动争议纠纷中,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2025年3月4日,公司就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X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裁决,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秀芳律师接受缪X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该焦点,朱律师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驳斥解除事由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公司入职时未对高级工程师证书工作单位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关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从工资支付记录看,缪X某不存在无故缺勤,此解除事由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送达缪X某或由其制定,在缪X某不认可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此外,公司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某建设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X某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体现律师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朱秀芳律师展现出多方面价值。精准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明确维权思路,为胜诉奠定基础。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收集反驳证据,削弱其解除行为合法性。庭审中,围绕举证责任规则,结合证据驳斥公司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观点,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结束后,还为当事人总结要点,给出法律提示,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维权思路,也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审慎。

坚持学习提升

法律领域不断发展变化,朱秀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热情。她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确保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既具专业深度,又有实践温度。在处理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她不断积累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她将继续在劳动纠纷领域深耕,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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