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深厚
李丹律师拥有丰富且扎实的教育背景。2001年至2005年,她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北大学习期间,系统研习了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这为她日后的律师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功底。之后,她还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开启执业生涯
2008年,李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她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并且成为了律所合伙人。在该律所工作期间,她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积累了丰富的高端法律服务经验,这也让她拥有了更广阔的全国视野。
组建专业团队
2016年至今,李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在该律所,她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法律服务。她既具备全国视野,又能深耕本土法律服务市场,为当地当事人提供更贴合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
聚焦三大领域
李丹律师核心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案件。并且,她融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能够实现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双重服务。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她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业务,对建筑行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十分熟悉。在民商事疑难案件方面,她擅长破解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复杂法律关系与证据困境。
实战成果显著
执业以来,李丹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她成功代理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最终再审改判为300万。她还主导了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另外,她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处理不当得利案
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李丹作为原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案件。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关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要求李X返还相关财产、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则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
庭审调查事实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判决理由为,法院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处分行为不正当,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应返还56608.35元。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故对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
社会职务众多
李丹不仅在律师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众多社会职务。她是召陵区政协委员,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同时,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并且是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她秉持“专业、务实、诚信”执业理念,兼顾法律刚性与服务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坚持执业理念
十六年深耕法律实务,李丹律师累计承办千余起民商事案件。她以扎实的法理功底筑牢服务根基,以丰富的实战经验破解复杂困局。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深谙情感纠葛背后的权益博弈,致力于用温度化解矛盾、以专业守护亲情与财产安全。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她熟稔行业规则与法律适用,精准把控合同风险、工程款结算、质量争议等核心痛点,为企业与个人筑牢权益屏障。她始终秉持“专业为基、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初心,将每一起案件都视为责任的承载,用严谨的逻辑、务实的策略与不懈的坚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维权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