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收房物业费怎么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若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交房标准通知业主收房,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若因开发商原因,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交付标准,导致业主未收房,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可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明确责任主体。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未收房却被全额收物业费是否合法
这要分情况判断。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从收房次月起交物业费。若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条件交房,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即便未实际入住,也应全额交物业费,因为此时房屋风险已转移给业主,物业服务已提供。
但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核验未达到交付标准,导致业主无法收房,那么这段期间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房屋未完成交付,业主不应承担相应费用。
三、未收房就全额收物业费,其法律依据在哪
一般而言,未收房就全额收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自收房次月起交纳物业费。因为收房意味着业主开始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才产生缴费义务。
若开发商已符合交房条件并按合同约定通知业主收房,而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不收,此时部分地区支持从通知收房次月起全额收取物业费。但要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不符合交付标准的情况,导致业主未收房,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无需全额支付。
探讨未收房物业费怎么收的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需了解。一般若因业主自身原因长期未收房,物业费收取有既定标准;但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通常应由开发商承担。除此之外,房屋空置情况下未收房物业费是否打折,不同地区、不同物业规定也有所不同。要是你对未收房物业费的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还有疑问,或是在实际遇到相关纠纷不知如何解决。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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