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诉讼费承担责任规定由谁担
诉讼费承担责任一般遵循“败诉方承担”原则。
在诉讼中,若一方完全胜诉,另一方败诉,那么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为了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使权利、合理诉讼。
特殊情况下,比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还有一些情况,如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的负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此外,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由原告负担诉讼费,但减半收取;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由被告、第三人预交。
二、法律规定败诉方一定承担诉讼费吗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但存在特殊情况,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权利人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等,法院可判决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所以,并非败诉方一定承担诉讼费。
三、法律规定哪些情况败诉方可不承担诉讼费
依据我国法律,通常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存在败诉方可不承担的情况。其一,胜诉方自愿负担的,即便败诉,法院会尊重意愿判定其不承担。其二,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中,若原告索赔额过高,获法院支持比例低,法院可能依公平原则让原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此时被告虽败诉也不承担。其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诉讼费承担方式,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约定执行,可能出现败诉方不承担情形。此外,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等,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不存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问题。
在探讨法律对诉讼费承担责任规定由谁担时,除了明确一般情况下的承担主体,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值得关注。比如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另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您对诉讼费承担的具体案例、协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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