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排除争议指控:尹艳华律师的刑事辩护实践

排除争议指控:尹艳华律师的刑事辩护实践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1840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纠纷解决,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信条。在滨州市一起盗窃案中,她为当事人排除争议指控,成功争取有利判决,彰显专业能力。作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其承办数百件刑案,多次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用辩护实践践行法律正义。

在滨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冀X因涉嫌五起盗窃案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7350元并系累犯辩护人尹艳华律师的辩护策略剑指核心争议:通过质证排除第三起指控,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这场辩护,是尹艳华律师刑事辩护实践的典型缩影。 尹艳华律师执业超十年,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服务滨州地区,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及山东省中级职称刑事三级证书。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以专业能力在法律一线守护当事人权益。“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这是她的执业准则,始终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信念,在复杂案情中寻找正义支点。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冀X实施五起盗窃,其中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7350元,且认定其系累犯。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后,首要任务是全面梳理案情:经阅卷与会见,她发现冀X对第一、二、四、五项事实无异议,但对第三起在杜X租房处的盗窃指控坚决否认——冀X称系因报复心理前往,且现场财物已被翻动,自己未窃取任何物品。 针对这一争议焦点,尹艳华确立“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庭审中,她重点围绕第三起指控展开质证:被告人当庭否认该起盗窃,而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裁判’原则,孤证不能定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尹艳华强调,依据“疑罪从无”原则,该项指控应依法不成立。 同时,对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认可部分)的情节,尹艳华提请法庭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细节也被纳入量刑考量的酌定从轻情节。而对于“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并未回避,而是结合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平衡法庭量刑时的从重与从轻因素。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第三起盗窃指控证据不足不予确认,最终认定冀X构成四次盗窃,总价值7350元。综合累犯从重、认罪悔罪从轻、赃物追回酌情从轻等情节,法院判处冀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620元。 从阅卷时的细致核查,到庭审中对证据链的精准拆解,尹艳华律师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筑牢辩护防线。作为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她始终在复杂案情中锚定正义,以“仗义执言”的姿态守护法律尊严。这位奔走在刑事辩护一线的法律人,以一个个成功案例诠释着“法律的光芒总能照亮前路”的执业信仰。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