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中管辖权确定依据是啥
债权转让中管辖权确定主要依据如下:遵循协议管辖优先原则。若原债权债务合同有协议管辖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从其约定。即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依此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无协议管辖时,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争议标的判断,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债权转让通知对管辖约定有继受性。债权转让未改变管辖约定,受让人要受原合同管辖条款约束。
二、债权转让中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债权转让中可转让的债权范围较广,但有一定限制。一般而言,有效的、合法的、具有可让与性的债权均可转让。比如合同之债,当事人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交付货物请求权等通常能转让。不当得利之债,受损方有权将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转让。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对本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也可转让。
不过,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例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扶养费、赡养费请求权,因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像某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法律规定禁止转让。
三、债权转让中存在哪些问题
债权转让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转让通知:《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若未通知,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新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履行。债权的可转让性: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若转让此类债权,转让行为无效。从权利的转移: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可能出现从权利未正确转移的情况。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新债权人可能面临债务人基于原债权的抗辩。表见让与风险:即使债权转让未发生或无效,债务人基于让与人通知已向受让人清偿,其债务仍消灭。原债权人需对新债权人承担责任。
在债权转让中,管辖权的确定依据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更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进程。除了常见的依据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债权转让协议中是否对管辖权有明确约定,若有,需遵循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另外,原合同的性质也可能对管辖权产生影响,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权确定方式可能存在差异。你是否在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上还有疑问呢?若对债权转让中管辖权确定依据的具体适用、特殊情况处理等仍有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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