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是对自己还是对方
财产保全既可以针对自己,也可以针对对方。
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担心另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时,可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这是针对对方的财产保全。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双方对某项财产存在争议,一方为了防止自己的财产因错误的保全措施或其他原因遭受不必要损失,也可以对自己的财产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同时提供担保以确保将来可能的赔偿责任,这可看作是对自己财产保全的一种广义情况。
二、财产保全是仲裁前还是仲裁后
财产保全在仲裁前和仲裁后都可以进行。
仲裁前的财产保全,即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提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仲裁后的财产保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再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三、财产保全是否会扣除公积金
财产保全有可能涉及对公积金的执行,但不是必然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可以对被保全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并执行。当被保全人有住房公积金,且其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等条件时,法院有权裁定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不过,公积金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保障性,主要用于职工住房相关需求。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被保全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所以,财产保全不一定会扣除公积金,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财产保全既可以针对自己,也可以针对对方。当我们考虑财产保全针对自己时,比如在一些经济交易中,为防止对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提前申请财产保全能保障自身利益。而针对对方的财产保全,多是在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下,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致使判决难以执行。财产保全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操作流程,你是否在财产保全方面还有诸如如何申请、申请后有哪些注意事项等疑问呢?若有不解,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财产保全相关问题,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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