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多久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若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若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自侦案件如何做逮捕决定程序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逮捕决定程序如下:
首先是侦查部门提出意见。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接着审查逮捕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逮捕部门应指定办案人员审查,查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提出是否决定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后作出决定。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的,由侦查部门制作《决定逮捕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侦查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三、检察院自侦案件有哪14个罪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检察院自侦案件主要涉及14个特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具体罪名如下: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破坏选举罪;
8.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9.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10.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1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12.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13.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14.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需注意,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检察院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多久呢?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检察院则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审查起诉期限。当面临检察院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相关问题时,比如期限的计算方式、超期的法律后果等,若你还有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要点,让你对检察院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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