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怎么能免于起诉
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在法律上称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此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可酌情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侦查机关收集到新证据,仍可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二、检察院怎么才可以立案起诉
检察院立案起诉需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应流程。
条件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形成完整链条,排除合理怀疑。二是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若存在法定不予追究情形,如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则不提起公诉。
流程上,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时间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制作起诉书,载明被告人信息、犯罪事实、罪名等内容。
三、检察院怎么审查贪污受贿案
检察院审查贪污受贿案通常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与登记:接收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统一登记。
2.审阅材料:全面审查监察机关移送的文书、证据等材料,查明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讯问与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记录。
4.补充核实:认为证据不足的,可要求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自行侦查。
5.集体讨论: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检察长可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6.作出决定:经审查,分别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若犯罪事实并非嫌疑人所为,应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并建议重新调查。
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是一个严肃且有严格法律依据的过程。当探讨检察院怎么能免于起诉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另外,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也可能促使检察院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如果您对检察院免于起诉的具体情形、适用条件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深入探讨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疑惑,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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