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概述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概述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1 · 12853人看过
债务纠纷专业律师 向志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24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鸿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11034352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04200544
案例展示: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对于案件把握具有高敏感度、独特思路。
更多>
导读: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概述

你知道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吗?你了解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管辖问题吗?本文为您介绍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以及其的管辖规定,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律图为您收集的相关知识,仅供学习参考!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概念】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而管理人不更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债权的民事诉讼案件。有担保人的债权,担保人对于债权表记载的与其有关的事项也可以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均涉及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应由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知识: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向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